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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湖北商会会费、赞助费标准及缴纳办法

日期:17/07/19 来源:台州市湖北商会 编辑:商会



台州市湖北商会会费、赞助费标准及缴纳办法

(草案)


一、根据《台州市湖北商会章程》及社会团体收费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二、缴纳会费,是商会会员应尽的义务,本会会员应按本办法及时足额缴纳会费。

三、会费用途:

1、日常办公费,包括办公用品费、文印费、书报费、邮电费、电话费、出版会刊及印刷费、各种咨询费、律师费、服务费、广告费、房租费、水电费等开支;

2、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,包括会员大会、(常务)理事会、 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、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;

3、办事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的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社会保险金、补贴、福利补助及个人通讯费等,在商会担任领导职务和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干部、职工的补助费等项开支;

4、差旅费;

5、社会捐献、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;

6、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“迎来送往”的接待、礼品等支出;

7、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,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。

8、本会党支部的活动经费等其他开支。

四、会员会费年度标准:

1、会长:80000/年度;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监事长:20000/年度;

3、常务副会长:35000/年度;     4、副会长:20000/年度;

5、常务理事:6000/年度;(理事单位达到五十家以上再行设立)

6、理事:4000/年度;            7;会员:1000/年度。

五、商会成立开办赞助费:

商会成立开办经费,原则上由拟任会长班子预交会费开办。同时接受湖北省各地市州县人民政府赞助:会员单位也可自愿赞助。

六、缴纳时间:

1、会员会费在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后,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缴纳时间为应缴会费年度之前一年的1231日前缴清,因特殊原因需推迟缴纳的,经会长同意可于当年的第一季度内缴清,最迟不超过当年630日前缴纳,中途入会的会员按其担任职务的对应标准在入会时缴纳,当年上半年(630日)之前入会的会员,按年度会费标准缴纳会费,当下半年(630日)之后入会的会员,按年度会费折半缴纳;

2、副会长以上单位在商会成立的当月,一次性交纳三年会费;本届商会一任五年,后两年的会费在三年期过后的首月交纳。

七、会费收缴机构:

商会秘书处负责收缴会费和赞助费,收缴的会费和赞助费应当存入台州市湖北商会的银行基本账户,执行法定的管理制度,秘书处每年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。

八、会费和赞助费的缴纳方式:

1、会员会费和赞助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和现金缴纳,汇款时请注明:“会费”、“赞助费”字样,商会收取时开具相应收据。

2、逾期不交会费的:经商会催促后逾期10日仍未交纳的,视为自动放弃加入商会,丧失选举权,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。

九、本会会员按照本办法第四、五条规定缴纳会费和赞助费后,无论任何原因退出商会,一律不予退还。

十、会员交纳会费后,商会颁发会员证。会员证实行年度审核管理。

十一、商会会费和赞助费的收支管理规定,由商会另行制订。

十二、本办法经台州湖北商会第一届会员(代表)大会通过后实施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台州市湖北商会(筹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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