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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湖北商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
日期:17/07/19
来源:台州市湖北商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
编辑:台州市湖北商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
台州市湖北商会
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(草案)
一、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《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》(试行)浙民【2015】249号以及本会章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大会选举工作在台州市工商联、台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进行。凡本会会员均有选
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三、拟任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和拟任监事长、监事的人选,由各县(市、区)会员自荐和推荐、在第一届理事会充分酝酿、民主协商以及台州市湖北商会筹备组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,并报台州市工商联、市民政局审核同意,提请本次大会选举。
四、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,实行等额选举。到会会员可以表示同意,
也可以表示反对,也可以弃权。
五、理事会总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/3。理事、监事由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举手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。到会会员数超过应到会会员数2/3以上方可选举,半数以上到会会员表示同意即当选。
六、第一届商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由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举手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。到会理事数超过应到会理事数2/3以上方可选举,2/3以上到会理事表示同意即当选。
七、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,监事长由监事会举手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。
八、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未尽事宜,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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