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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湖北商会监事会管理制度

日期:17/07/19 来源:台州市湖北商会 编辑:商会


 

为切实发挥好商会监事会作用,对商会理事会负责,特制订本监事会管理制度:

 一、本会设监事会,监事会由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五年,任期与会长同步。

二、监事会成员由3-5人组成,其中设监事长1名,由监事选举产生。

三、监事会要定期监督检查商会的业务开展、财务运行情况,查阅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,并有权要求执行商会事务的会长和理事报告商会的活动情况。

四、对会长、理事们的执行行为负责,对违反法律、法规或商会《章程》的行为进行监督。

五、当会长和理事的行为有损商会会员的利益时,有责任要求会长和理事予以纠正。

六、核对理事会拟提交会员大会的商会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资料,发现疑问可以以商会名义委托第三方会计审计单位帮助复审。

七、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员(代表)大会。

八、代表商会会员与会长和理事交涉或对会长和理事起诉。

九、监督和督促商会办事机构履行《章程》的规定。

十、监事长或监事应列席会长办公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。

十一、监事不得兼任会长、理事、秘书长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。

十二、负责对商会重大事项及活动方案的检查、监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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