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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湖北商会先进评选办法

日期:17/06/26 来源:台州市湖北商会 编辑:商会
 

根据商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工作计划和经济强会、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,经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决定,现将开展评选优秀商会和优秀会长、理事、会员等先进安排如下:

一、评比目的

为更好促进商会发展,深化服务理念,按照会员企业对商会的贡献、参与、作为大小,商会开展评选,树立典型活动,综合评选优秀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等先进,完善商会的激励机制。

二、评比条件

优秀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商会工作者评比条件

1、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信誉度好;

2、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参与度高;

3、认真完成商会安排的各项工作,作用发挥的好;

4、企业管理规范,效益良好,社会贡献大;

5、热心社会(商会)公益事业,行动积极;

6、热心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、出谋划策、互帮互助好。

优秀会员单位评比条件

1、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信誉度好;

2、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参与度高;

3、企业管理规范,效益良好,社会贡献大;

4、热心社会(商会)公益事业,行动积极。

5、热心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、出谋划策、互帮互助好。

三、评比组织

在商会会长班子的领导下,成立评比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评比工作。

组长:

王小华   商会会长

副组长:

刘新军   商会执行会长

     商会常务副会长

刘德春   商会常务副会长

  员:

     商会党支部书记

     商会秘书长

杨国庆   商会监事长

四、评比安排

1、评比时间为:每年新春团拜和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;

2、评比比例:商会和会长、理事、工作者按会员人数5-10%,会员按会员人数2-5%的比例进行评比;

3、设立特殊贡献奖,从精神和资源上,热心支持商会建设、积极参与商会重大活动的荣誉会长、顾问、特邀会员等予以鼓励和表彰;

4、以精神奖为主,适当进行物质奖励。

五、评比要求

1、望全体会员和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此项活动,评比工作旨在弘扬正气、激励先进。

2、参评对象会长、理事、工作者需一年以上,会员需入会八个月以上;

3、秘书处做好台账和记录,参与主要工作、活动情况每季度予以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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