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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湖北商会先进评选办法
根据商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工作计划和经济强会、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,经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决定,现将开展评选优秀商会和优秀会长、理事、会员等先进安排如下:
一、评比目的
为更好促进商会发展,深化服务理念,按照会员企业对商会的贡献、参与、作为大小,商会开展评选,树立典型活动,综合评选优秀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等先进,完善商会的激励机制。
二、评比条件
优秀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商会工作者评比条件
1、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信誉度好;
2、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参与度高;
3、认真完成商会安排的各项工作,作用发挥的好;
4、企业管理规范,效益良好,社会贡献大;
5、热心社会(商会)公益事业,行动积极;
6、热心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、出谋划策、互帮互助好。
优秀会员单位评比条件
1、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信誉度好;
2、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参与度高;
3、企业管理规范,效益良好,社会贡献大;
4、热心社会(商会)公益事业,行动积极。
5、热心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、出谋划策、互帮互助好。
三、评比组织
在商会会长班子的领导下,成立评比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评比工作。
组长:
王小华 商会会长
副组长:
刘新军 商会执行会长
刘 斌 商会常务副会长
刘德春 商会常务副会长
组 员:
张 星 商会党支部书记
雷 汉 商会秘书长
杨国庆 商会监事长
四、评比安排
1、评比时间为:每年新春团拜和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;
2、评比比例:商会和会长、理事、工作者按会员人数5-10%,会员按会员人数2-5%的比例进行评比;
3、设立特殊贡献奖,从精神和资源上,热心支持商会建设、积极参与商会重大活动的荣誉会长、顾问、特邀会员等予以鼓励和表彰;
4、以精神奖为主,适当进行物质奖励。
五、评比要求
1、望全体会员和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此项活动,评比工作旨在弘扬正气、激励先进。
2、参评对象会长、理事、工作者需一年以上,会员需入会八个月以上;
3、秘书处做好台账和记录,参与主要工作、活动情况每季度予以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