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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湖北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
为进一步落实《台州市湖北商会章程》规定和要求,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会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使会长班子分工合作,忙而有序,根据本会实际,特设立会长办公会,并形成制度。
一、会长办公会参与人员为会长、秘书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;监事长及兼职副秘书长、秘书处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,根据需要可邀请荣誉会长列席。会议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,会长或执行会长不能出席由常务副会长主持。
二、会议每月召开一次,安排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末,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推迟,提前或者推迟须明确具体时间、地点等。
三、根据工作需要,视情召开专题会议,由执行会长主持,相关人员参加。
四、会议议题,主要有:
1、研究本会年度工作计划,每月度工作安排;
2、就本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做出研究,提交会员(代表)大会决定;
3、审查批准本会组织变动和人事安排;
4、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,提交会员(代表)大会审定;
5、研究决定商会重大活动、合作、建立机构及其他重要事项。
五、参加会议的各位会长,务必按时参加,凡会长办公会迟到10分钟之上者,会长、执行会长罚款500元;常务副会长300元;副会长罚款200元,现场交给秘书处。确因事务不能按时到会的,须前一天向秘书处请假或安排代表参加会议(指派代表不得连续超过三次,特殊情况将事件原因发在台州市湖北商会会长群)。
六、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,须有2/3以上会长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有全体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七、秘书处在每次会长办公会议前三个工作日,将会议具体时间、地点、议题等有关安排通知与会人员,以便做好准备,提高会议效率。
八、每次会长办公会结束后,形成会议纪要,视情况以简报或通讯等形式在本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上向会员通报。